肥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。
(二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乡镇(办事处)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;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。
(三)组织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(四)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;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,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;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;负责全市病残儿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(六)编制省、泰安市和市政府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、决算;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。
(七)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八)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(九)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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